首页 -> 部委信息 -> 产业发展概览


关于公布第六批获准从事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01-09-13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第六批(2000年12月21日至2001年6月30日)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并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跨省从事电信业务的经营单位予以公布。同时将因故被注销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一并予以公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由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经营许可证,并由相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公布。
    本通告相关内容可查询网站www.mii.gov.cnwww.chinacc.com.cn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来源: 信息产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