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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信息产业“十五”规划(续)

作者:北京市电子科技情报研究所·北京电子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时间:2001-08-16

   五、主要措施

    1、明确市经委为北京电子信息产业的主管部门。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进行
宏观调控,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2、建立健全电子信息产业指标统计体系,建立北京电子信息产业数据中心,
将各种所有制形式,分属不同工业部门、不同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的电子信息
产业的指标统计完整,确实做到保证每个统计数字详实有据。实现资源共享,并
加强战略研究,加强中介机构的建设,提高为首都经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融投资力度。建立微电子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数字
电视产业化专项基金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按市场经济的办法筹集、运作资
金,鼓励企业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企业间融资以及吸引民间游资。政府要加大
对电子信息产业科技三项费用的支持。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改造
传统产业,优化产品结构”的“双高一优”项目,给予财政贴息。对重大项目,
政府要尽量用指导性投资吸引带动各种形式的社会投资和银行贷款,支持项目按
期达产,按计划收回投资。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的投资主体。大中型骨干企业R&
D投入不少于销售收入的3-5%。
    4、继续出台配套的优惠政策。对国家近期出台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
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尽快制定出实施细则,对数字电视产业、网络通信产
业,也比照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给予相近的优惠政策。真正使减免税收、退
税的优惠尽快让企业享受到。
    要用好用足国家给予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建设好高新技术产业
基地。中关村科技园区以外的电子信息企业要尽量尽快向中关村科技园区搬迁,
因故不能搬迁的,也要享受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优惠政策。
    5、重视人力资源开发。政府要把人力资源开发放在重要位置,有计划地培养
电子信息产业各类人才,并支持企业吸引人才、自主培训人才,改变企业经营管
理人员的知识结构、文化结构和专业结构。到2005年,初步完成人才开发的市场
化。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政府要进
一步制定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并将加快实施。
    要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对称的人事机制。为电子信息产业培育、引进、造就
一批适应市场化、国际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的职业经理人与专业技术领头
人。
    6、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技
术创新体系和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运行机制,对重点企业的技术中心,优先
安排国家和市级技术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国家和市级项目,政府要给予专项经
费支持,减免项目所需引进技术设备的关税和费用,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主要
技术开发、技术创新人员享受软件人员待遇。大力实施产学研工程,进一步推动
科技成果的转化。围绕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强化企业对引进技术设备消化、吸
收、改进、创新的能力。重点支持一批技术创新项目,促进一批重大技术装备国
产化。加大对技术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研究和落实技术创新政策,争取
财政和税务部门的支持,落实好国债贴息,技术中心和重大项目的进口设备免税
,股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政策。
    7、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由
国内企业承担;在同等性能价格条件下,优先采用国内电子信息产品。培育自主
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国内需求市场,激发企业的技术创新力,促进企业的集团
化和民族高科技产业的大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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