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领域将放宽对外商投资限制(上)

作者:  时间:2001-09-28

  国家经贸委外经司副司长徐鸣日前在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上透露,目前我国商业领域开放的程度在一些方面已经超过了入世的承诺,今后,我国在地域、数量及投资条件等方面将进一步加大商业领域的对外开放步伐,并将不断提高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据徐鸣介绍,我国商业领域利用外资是从1992年开始试点的,至今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92年7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开始至1998年底。第二阶段以199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发布《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为标志,商业利用外资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商业领域对外开放虽然起步较晚,但取得的成效比较明显。
  首先,为国内商业带来了资金。1992年以来,我国共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356家,实际吸收外商投资30多亿美元。
  其次,引进了国际上先进的现代化营销技术和管理经验。大部分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特别是国家批准的试点企业,在商场设施、购物环境、商品质量和营销理念、管理模式、服务、文化上都处于领先水平。由于商业利用外资基本上采取的是中外合资合作方式,使中方合作伙伴在改造传统商业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提高了国内商业的技术含量,培养了现代商业经营管理人才。新型业态的引进,使国内单一百货店的商业业态结构逐步与国际接轨,仓储式商场、大型综合超市、专业店、便利店等新型业态得到较快发展。
  第三,促进了国内商业的竞争。外资的进入打破了国有商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刺激了国内商业企业把竞争压力转化为创新发展的动力,促进了自身的改革和发展。美国沃尔玛公司进入深圳之后,万佳、天虹、贸业等内资商业企业正是通过面对面的竞争,面对面的学习,提高了竞争力。万佳百货的销售额从1995年的2.3亿元增长到了2000年的16亿元,在全国百强零售企业中排名第13位。
  第四,带动了出口。由于在国内开店,外商对我国的产品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也密切了与供应商的联系,多数试点企业增加了从我国采购商品,进入外方全球销售网络,带动了出口,使国内工业企业与国际市场的结合更为紧密。美国沃尔玛公司来我国设立合营商业企业后,每年都从我国采购大量商品在世界各地的沃尔玛商场出售。
  第五,消费者得到了实惠。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加快了商业流通设施的改造,为消费者提供了舒适便利的购物环境和价廉物美的商品。世界著名跨国商业集团在我国设立的合资商业企业,进货渠道科学、管理严密,有效地抑制了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
  虽然我国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盲目无序发展。在已设立的356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中,有316家是地方越权批准设立的,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只有40家。这既影响了商业利用外资的有序发展,也损害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二是发展严重失衡。东部地区的发展速度远远快于中西部地区。这一方面加剧了商业发展的地区不平衡性,另一方面扩大了地区差距。东部地区的一些城市的商业网点更加密集,甚至出现了过度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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