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领域将放宽对外商投资限制(下)

作者:  时间:2001-09-28

  今后,我国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的政策将在以下几方面有所发展: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日益临近,我国商业对外开放也将不断扩大。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商业利用外资的项目数和吸收外资金额分别仅占全外商投资项目数和吸收外资金额的0.1%和1%,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从此可以看出,外商投资商业领域还有很大空间。下一步我们将在商业开放地域、数量以及投资条件等方面放宽对外商投资限制,以扩大商业利用外资规模,加快国内商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国内生产与消费的快速增长。
  二、不断提高商业利用外资的质量,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优化外商投资的业态结构。前阶段我国在利用外资中引进的主要是百货店、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和仓储式商场等。百货店重复建设严重,仓储式商场在一些地区也出现了过热的现象。而适合中小城市的中型超市和方便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便利店却相对较少,今后我国将在有选择地发展大型综合超市和仓储式商场的基础上,重点引进和发展便利店等国内相对缺乏的业态。
  二要优化商业利用外资的地区结构。各地要借鉴国外的做法,加快制定城市商业发展规划和商业利用外资规划,引导外商投资。避免外商在一些地区盲目投资过度竞争,而对另一些地区无人问津的状况。与此同时,跨国商业集团也应根据政府的规划要求,做好在华的发展规划,并重视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布点。政府将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要注重引进技术、管理和人才。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商业经营理念、营销技术和管理经验存在较大差距,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利用外资中缩小差距,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加快提高水平。要创造条件,允许外商投资的便利店和专卖店进行特许经营的试点,然后在其他业态中推开。要制定政策,鼓励商业企业引进管理人才。
  三、引导外资投向国有商业企业的改组改造
  鼓励外资参与国有商业企业改组,改变国有商业企业投资主体单一、产权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实现商业企业投资主体和资产组织形式的多元化。应逐步允许外商并购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商业企业特别是批发企业,并在债权债务处理、富余人员安置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在境外发行外资股或到境外上市。鼓励外资参与国有商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经营设施的机械化、自动化、电子化水平,使企业的物流、营销及信息技术不断适应国际竞争的要求。
  四、鼓励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扩大中国商品的采购
  跨国商业企业具有广泛的国际销售网络和强大的营销能力,进入跨国商业企业的营销网络是我国扩大出口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工业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产品越来越价廉物美。相信外国商业企业不断扩大中国产品的采购,也会得到较为丰厚的利润。我国将鼓励跨国商业企业在扩大中国采购,尽快解决制约跨国商业企业扩大出口的政策障碍。
  五、认真做好对越权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工商总局已于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工作的通知》,各地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由地方擅自越权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应积极主动按规定进行整改,尽快走上正常的依法经营轨道,并进一步拓展中国业务。这项工作要在年底以前完成。坚决把“后门”堵住,把“正门”开大开好。

来源: Copyright 国家经贸委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