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委颁文规范投资咨询机构

作者:  时间:2001-10-08

  国家经贸委近日发布《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和监督投资咨询机构的行为,提高投融资活动的准确性与有效性。
  该办法根据我国投融资中介机构现状和发展趋势,同时结合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从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范围、资质等级分类、等级标准、申请及审定程序、资质管理、处罚条例等方面做出了相关管理规定,从注册资金、技术及装备水平、管理体制、项目咨询经验、社会资信等方面将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分为甲、乙、丙三级。甲级投资咨询机构可从事全国范围内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咨询业务;乙级投资咨询机构可从事全国范围内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的咨询业务;丙级投资咨询机构可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商领域限下项目的咨询业务。
  有关专家指出,我国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政府管理方式的改变,提高政府投融资决策的科学性,都有赖于加强培育一大批从事投融资中介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避免由于取消某些行政性审批后可能出现的管理上的断档问题。为确保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安全性、规范性、科学性,为下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试行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做准备,进一步加强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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