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低水平生产能力过剩问题,压缩、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我委已分两批颁布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第三批《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届提出修改意见。请在2001年9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返回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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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