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的修正案。2001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合资企业法》修正案。我国将全部完成对吸收外商投资的三部基本法律的修改工作。目前,国务院正在修改上述三部法律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我国修改外商投资企业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修改外商投资企业法,有利于促进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体系更加完整和完善。正如前面阐述的那样,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初颁布的,它们对推动我国的改革开放、吸引外资、利用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中国改革开放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国民经济已经得到飞速发展,中国已经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修改外商投资企业法使得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成为一个更加完整、完善的法律体系,以便更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等新形势的要求。以后新出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和政策措施都要与新修改后的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相协调,例如涉外企业的税收政策要与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相一致。
第二,修改外商投资企业法,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和建立依法行政的制度。修改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法给我国有关部门行使政府职能提供了法律依据。一方面,它们要转换政府职能,不能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等微观活动,而只能用市场经济手段来宏观调控、引导;另一方面,它们要依法平等监管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象征和标志之一。
第三,修改外商投资企业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利用外资水平。修改外商投资企业法中过时的、与当前经济形势不相适应的、不符合国际惯例的条款,并给予外商国民待遇,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解决外商投资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扩大我国吸收外资的规模,特别是鼓励外资投向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外资投向西部,促进西部大开发,具有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预计,外商投资企业法修改后,外商直接投资不久将会走出徘徊不前的困境。
第四,修改外商投资企业法,有利于加快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步伐。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谈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享受作为成员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义务和我对外作出的承诺。《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一项主要法律规范,调整好我国相关法律与该协议的关系,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修改外商投资企业法,使得中国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与国际接轨,符合国际惯例和规则,有利于加快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步伐。我们预计,在不太长的时间内,我国将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
第五,修改外商投资企业法,有利于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参与区域经济合作。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得到普遍认可,区域组织之间的经济活动更加密切和频繁,尤其是欧盟组织和欧元区的问世。近几年来,亚洲唯一的区域组织东盟逐步实行自由贸易区,在亚洲舞台的地位也明显增强。修改外商投资企业法,在具有国际惯例与规则的共同基础上,有利于我国同区域组织对话、磋商、谈判、参与经济合作等,甚至融入经济组织,发挥重要作用。
总之,修改外商投资企业法,最终有利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