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有“法”治了———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音像城全部关张

作者:尹晓梅  时间:2001-09-11

  今年初,为了促进音像市场健康发展,文化部决定于12月31日前关闭全国秩序混乱的音像批发市场。与之相配套,今年11月也将有关于音像制品的法律法规出台。

  屡禁不止 只得关闭

  随着人们对精神生活的重视越来越高,音像制品也成了人们精神大餐中的一道美味,可是近几年来,盗版的音像制品大大影响了人们享受纯正的“美味”。

  文化部表示:建立音像批发市场的意图是把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和批发单位集中起来从事影响制品的批发经营业务。这样,既可以免除音像制品零售商购货的周折,也有利于政府的监督管理。最初取得了预期的社会效益。但1995年以来,全国各地以零售归市、招租、招商等形式,建立了规模在10家以上业户的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共200多家,经营业户6000多个,分布在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是,我国能够每月都出版文艺音像制品的出版单位不到50家,6000多家都来做批发业务,就必然导致恶性竞争,互相压价,缩小利润空间。僧多粥少的局面长期延续,许多经营业户就铤而走险,利用批发市场从事走私盗版音像制品的违法经营活动。鉴于此,文化部从1995年开始对音像市场进行治理,虽然屡经整治,但收效甚微,最终只能走上了关张的不归路。

  关闭工作 进行顺利

  8月初,文化部市场司对北京城区、近郊区不同类型的40余家音像店及北京音像批发大厦进行了检查。检查表明,北京市新华书店系统、大型超市、大型商场经营的音像制品正版率高。音响专营店,连锁店,一些网站的正版率较低。北京音像批发大厦经过整顿,秩序有所好转。但部分单位仍然存在经营盗版的现象。北京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马正说,
今年以来,北京市加大了对音像市场的治理力度,特别是挖窝点,清理集贸、电子市场之中的非法经营活动,打游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关闭过后 政策紧随

  人们听到这则消息后,在鼓掌称快的同时,也提出了不少疑问。如果盗版全部没有了,那我们买音像制品会不会受限制?音像制品的价格是不是会更加昂贵?要是我们买到盗版怎么办?

  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说:“音像制品市场的关闭不会影响普通消费者的购买。我们关闭的是批发市场,对于零售不会有很大的影响。至于价格方面,不但不会升高,反而会有所降低。由于现在的正版产品发行量小,成本高,所以价格也就很高。杜绝盗版以后,正版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增加,发行量加大了,随之是成本的降低,售价自然也就会降下来了。文化部也会对正版的音像制品采用建议零售价的形式,以免零售商的暴利经营。”

  文化部还会要求音像制品的商家公开承诺:如果出售盗版音像制品,买一赔十。对于音像出版单位,张新建副司长建议:音像出版单位应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完善自己在出版、销售渠道、销售方式等方面的不足,以更好的满足市场的需求。

  北京音像公司优玖音像发行中心的赵经理表示:我们非常赞成这项措施,现在我们为了让消费能享受正版制品,基本上是微利经营。政策实施后我们会更加努力的满意消费者的需求。

  取缔违法 法制助威 

  2001年9月10日至17日是全国第三届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周。此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整顿市场秩序,发展音像产业”鼓励消费者音像制品著作权人利用法律武器打击盗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宣传活动的主要口号:盗版———社会文明的污点;经营盗版违法,使用盗版有害;打击走私盗版,保护知识创新。

  笔者从文化部得到消息:目前有关音像制品销售的法律制定正进入尾声,最迟将在今年11月份公布,这对正版音像市场是个“利好”。

  背景 

  1995年,文化部要求各地不得在小商品批发市场、家用电器市场和电子科技市场从事音像制品批发经营活动。

  1997年,文化部下发文件,明令各地停止建立各类音像制品批发市场,取缔非法音像制品集散地。

  1999年3月,文化部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压缩整顿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

  1999年6月13—19日,全国各地在文化部的部署下开展了以“经营盗版违法,使用盗版有害”的第一届法制宣传活动。

  2000年5月————7月,全国开展了以“打击走私盗版,保护知识创新”为主题的第二届法制宣传活动。

  2001年初,为了促进音像市场健康发展,文化部宣布2001年12月31日前关闭全国全部一哄而上、秩序混乱的音像批发市场的决定。

来源: 中国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