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入贸后加快西部开发的步伐,国家日前出台《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对西部大开放明确多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要点包括: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外商对银行、商业零售企业投资的试点将扩大到西部地区中心城市,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将扩大到西部中心城市,并在中外双方的资格条件上比东部适当放宽;
4、实施意见规定,将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建筑与相关服务、设计服务企业并允许外商控股,逐步允许在建筑与相关服务、设计服务等领域设立外资企业;逐步允许外商在中外合资铁路货运企业、中外合资道路货运企业中控股,在铁路货运、道路货运领域设立外资企业等等。
(责任编辑 大军 gejun@mei.ce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