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息产业部向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和经营单位,发布了《通信规划备案管理工作细则》和《国内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及传输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细则》。
该两项《细则》的发布为实现规划备案和传输网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奠定了法制规范。其中《通信规划备案管理工作细则》要求,各省行业五年规划应于规划期第一年一月底前报备;企业五年规划、传输网五年专题规划应当在国家每个五年规划期开始前报备;行业滚动规划、企业(或单位)的滚动规划应于当年一月底前报备。
《国内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及传输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细则》请见本报全文转载。
(责任编辑 大军 gejun@mei.ce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