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管理规定介绍

作者:  时间:2002-05-15

  一、2002年自动进口许可证产品目录(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1年33号公告)

  (一)由地方、部门机电办签发的产品540种,其中包括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邮政分拣及封装设备、光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卫星地面站设备、光缆、光通信仪表等通信产品。

  (二)由外经贸部签发的产品74种,其中包括移动通信设备、手机、无线用户接入网设备。

  由外经贸部签发的旧机电产品62种,其中包括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

  二、通信设备进口手续办理程序

  (一) 地方、部门机电办签发的产品

  办理时间:办理海关报关手续之前。

  需提供的材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进口单位经营范围法定文件的复印件、项目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投资项目)、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需国际招标的产品)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文件(无线通信设备)。

  办理程序 :进口单位向相关的地方、部门机电办申请;地方、部门机电办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在管理可行的限度内,立即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外经贸部签发的产品

  办理时间:办理海关报关手续之前。

  需提供的材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进口单位经营范围法定文件的复印件、项目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投资项目)、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需国际招标的产品)、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文件(无线通信设备)。

  办理程序:进口单位向相关的地方、部门机电办提交申请;地方、部门机电办转报外经贸部;外经贸部对符合规定的申请,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三、国际招标范围(国际招标采购的通信设备部分)

  用户环路载波设备
  卫星地面站设备
  装有接受装置的发送设备
  光通信传输设备(含DWDM、SDH)
  载波传输设备
  光纤通信性能测试仪
  大、中、小型计算机及配套设备
  邮件、信件分拣及封装设备

  四、国际招标程序

  首先是项目单位委托招标机构签订招标委托协议(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经外经贸部核准可自行招标),然后是把招标文件送给专家(在招标网的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审核并通过网站报相关机电办备案,再把专家审核意见送机电办,由机电办复函、在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上发布招标公告。

  具体投标期限,自售标书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大型或成套设备不少于50个工作日。

  五、国际招标资格审定

  资格审定部门:外经贸部。

  资格分级:甲级、乙级、预乙级。

  申请条件: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等。

  其中甲级,5年以上国际招标业绩或5年以上外贸经营权;注册资本800万元以上;近3年年均进出口额8亿美元以上或国际招标业绩累计1.2亿美元以上 ;中级职称及中级职称以上外贸专业人员、专职招标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70%。

  乙级,3年以上国际招标业绩或有3年以上外贸经营权;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近3年年均进出口额5亿美元以上或国际招标业绩累计5000万美元以上 ;中级职称及中级职称以上外贸专业人员、专职招标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60%。

  预乙级,近3年国内招标业绩累计3亿元以上(当第一年国际招标业绩达2000万美元时,可申请乙级资格)。

(责任编辑 大军 gejun@mei.ceic.gov.cn

来源: 全国通信外经贸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