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通工程寻找“钱”途
作者:刘晶 时间:2005-08-29
在日前由光明日报与信息产业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共同举办的“加强自主创新发展农村通信研讨会”上,“村通工程”的最新统计披露出来: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1.8万多个行政村新开通了电话,占到总任务量的48%,全国行政村通电话的比率已经从2003年的89.2%上升到93.5%。根据信息产业部“十五”计划,今年底要实现95%行政村通电话。
资金欠缺是突出矛盾 尽管目前村通任务已经完成接近一半。但在实施以村通为主要内容的普遍服务的过程中,却遇到了很多问题。
资金欠缺是一个非常突出的矛盾。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张新生副司长认为,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我国电信企业由原有的一家,拆分、新增为现在的六家。这一方面使得普遍服务义务的承担者不明确。另一方面,激烈的市场竞争使电信业不再是原有的高利润行业,各电信运营商为了迎接这种变化和挑战,不得不将有限的资金用于高利润、高增长趋势的地区和业务,对于普遍服务的投入能力也客观上相应减少了,而电信普遍服务基金目前尚未落实。给“村通”工程造成了很大难度。
发达国家是如何实施电信普遍服务的呢?据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曾剑秋介绍,目前世界各国实施电信业务普遍服务政策主要采用五种机制:市场化改革、强制服务义务、交叉补贴、接入亏损补偿、普遍服务基金。
制约着普遍服务推广的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村和落后地区的经济状况和地理环境。据测算,采用架杆拉线办法,我国农村安装一部固定电话的平均成本为城市的十倍以上,老少边穷地区成本就更高。而且农村地区的用户通信消费水平较低,农村ARPU(平均每用户每月话费)值远低于城市,投资回收期长,甚至可能经营亏损,即使已开通电话的村落,由于经济能力的制约,电话用户的消费需求异常低下,多是以来话为主,企业投入大,收入少,没效益,无法保证持续发展。单纯从市场效益考虑,电信运营商自然缺乏发展农村电话的动力。
信威通信股份公司总经理陈卫则认为,我国多数未通村地理位置偏远、经济落后、地形复杂、农户分散,采用传统的有线接入方式施工难度大、工期长、成本高,而采用GSM网或CDMA网或卫星通信成本也都较高,给运营商和当地村民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增大了实施“村通工程”的难度,也不利于将来农村通信的进一步发展。
降低成本也是关键 “国外农村通信所用的技术和设备难以适应我国农村需要,或者成本太高无法推广。我国农村通信的技术和系统需要立足国内科技开发来解决。”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邬贺铨的这番话说出了农村通信中面临的成本瓶颈与技术选型的问题。
邬贺铨认为,解决农村通信问题的一个重要出路在于依靠科技特别是自主创新。农村通信的长距离接入、用户的分散性、对成本的敏感性、较差的应用环境和需要易维护的特点对农村通信技术提出了较高要求,农村通信也需要高新技术,与城市通信系统相比对技术更具挑战性。400MHzSCDMA农村无线接入系统平均对每用户的初次投资与以有线方式在城市新发展电话用户已接近,优于已有的其他农村通信方式,被信息产业部列为“村通工程”的首选制式,应该大力推广。
张新生则强调,发展农村通信,应提供低成本、广覆盖、低功耗、易维护的产品。农村通信中的产品应本地化和多元化。用于农村的通信设备应当尽量使用国产设备,设备的零部件有问题便于维修和更换。对于进口的设备(比如低息贷款的),也应该做到设备的本地化改造(软件),对于不能进行本地化的进口设备,不提供零部件维修和更换的进口设备不宜在农村使用。
陈卫认为,只有我国自己创新的产品才能真正满足农村的需求。SCDMA农村无线通信系统是目前相对成本最低,而且给农民打电话、发传真、上网等信息服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只要规划得当,SCDMA技术能大幅降低运用商的运用费用,降低用户的使用负担,符合广大农民群众最迫切、最为实际的应用要求。据介绍,目前SCDMA技术已经每线价格达到900元人民币。两个月前,这一价格还在1000元。
呼唤长效机制 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谢飞波、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产业室主任史炜以及国家863计划通信技术专家组组长郭云飞等在会上都呼吁,应尽快出台电信法,加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推动农村通信发展。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通信发展的问题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史炜认为,政府应该对农村通信有更细致的规划,而且要将不同经济状态、通信需求的农村进行分级管理。
邬贺铨则针对农村通信长远效果,提出更多建议:出台“电信法”之前,可先行制定建立普遍服务基金的暂行规定,可在西部先行试点;国家的“十一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要增加农村通信普及率的指标,而不仅仅是行政村通电话比例的指标,用以指导运营商的企业发展计划,在普遍服务基金出台前,信息产业部对运营商下达包干区域内的行政村通电话指标对推动农村通信发展还是有效果的,但要加强考核;允许运营商对农话实现灵活的资费政策;用优先分配城市固定无线接入频谱的政策鼓励那些在该市所管辖的农村地区采用同样的固定无线接入技术发展农村通信的运营公司;仿照对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机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从税收上激励运营商发展农村通信的积极性;探讨社会集资或非电信运营企业进入农村通信建设或经营的可能性,可从行政村范围或乡的范围试点开始;在目前的国家科技计划和高技术产业化重点专项中明确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与农村和农业有关的高新技术项目,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对农村通信系统和设备的开发项目给予倾斜支持,这也是从通信科技角度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响应。
来源:
CCID-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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