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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国内审批程序 一、境内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是否有额度限制?对企业性质有无要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21日颁布《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指出“凡符合本指引所列条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在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均可自愿由上市保荐人代表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证监会依法按程序审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也就是说,国内对申请香港创业板的企业没有额度限制,对申请企业的所有权性质也没有限制。但规定“凡有国有股权的公司,须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
二、境内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是什么?申请如何提出?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是:
(一)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四)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五)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也就是说,企业在申请上市时必须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已经聘有上市保荐人,且申请须由保荐人代表公司直接向证监会提出。 三、境内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的审批程序如何?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审批程序大致包括:
(一)在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三个月前,保荐人须代表公司向证监会提交申请和有关文件,同时抄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二)证监会就公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会商国家经贸委。
(三)经初步审核,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请函告公司,不同意受理的,说明理由。
(四)证监会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请的公司,须向证监会提交第二部分,经审核合规,而且外经贸部、外汇局和财政部(如涉及国有股权)等部门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证监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公司方可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创业板上市申请。
境内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是境外上市的一种形式,其审批程序与一般境外上市相比更为简化,《指引》的规定已经比较宽松,企业可直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证监会将按照其有关规定,在会商国家经贸委的基础上,以合规性审核为主,不做实质性审查,主要依靠保荐人的审查和质量担保。地方及中央政府部门只是有权反对,并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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